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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

川渝拆除17713551981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405-0l实施。

1)设计文件

(1)A级、B级拆除爆破,应持有县(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同意拆除的正式批件。

(2)C级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可将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合并一次进行。

(3)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爆区周围设施、建(构)筑物的防护设计:根据保护物允许的地面质点振动速度,限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及一次爆破用药量;预估拆除物塌落触地的振动和飞溅物对保护物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减振、防振及缓冲等措施;拆除烟囱、水塔等高耸建(枃)筑物时,应考虑爆后筒体后坐及残体滚动、落地飞溅前冲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一对爆破体表面进行有效覆盖;采取减尘措施。

(4)爆区周围道路的防护与交通管制,应遵守下列规定:

使拆除物倒塌方向和爆破飞散物主要散落方向避开道路,并控制残体塌散距离;规定断绝交通、封锁道路的地段和时间

(5)对周围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应作出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若爆破可能危及公共设施,施工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关于申请暂时停水、电、气、通信的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爆破。

(6)水下拆除爆破设计,应考虑水中冲击波和地震波在水饱和介质中传播的特性,并加大安全允许距离

桥梁拆除

2)施工准备

(1)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釆用封闭式施工;围挡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并设警我;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设置防护屏障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

(2)爆破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设计要求的预拆除工作,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3拆除爆破的预拆除设计,应征求结构工程师的意见并保证建(构)筑物的整体稳定。预拆除工作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4)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在爆破设计人员参与下对炮孔逐个进行验收,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岩性及岩层构造的变化,逐个炮孔复核底盘(或最小)抵抗线的大小,根据每个炮孔的实际状况确定装药量。对不合格的钻孔应提出处理意见

3)装药、填塞、覆盖防护

(1)拆除爆破的每个药包,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计量准确,并按药包质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应设专人负责登记及办理领取手续;应设专人监督检查装药作业。

(2)预拆除和装药作业不应同时进行。

3)不能在当天完成装药爆破时,应设临时存放点,严格划定警戒范围并进行昼夜警戒。

(4)应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起爆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防护和覆盖提出处理措施

(5)所有装药炮孔均应做好填塞,并防止炮孔千缩情况发生

4)起爆网路与起爆

(1)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

(2)为防止感应电流和射频电使电爆网路产生误爆,应采取以下措施:电爆网路附近有高压输电线和电信发射台时,应将普通电雷管引火头进行模拟试验,否则,不允许使用;—尽量缩小电爆网路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电爆网路两根主线的间距应尽量靠近

(3)防护及覆盖工作完成后,应重新检査起爆网路,核准无误后才能接入起爆装置。

4)在有瓦斯(如下水道)和可燃粉尘的环境进行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按5.3.7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操作细则。

5)起爆前应派人检查现场,核实警戒区无人后报告指挥部或爆破工作负责人

6)水压爆破

(1)水压爆破设计应有泄水设计,避免泄水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同时,还应根据拆除物的材质和结构的不均匀性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意外飞石事故。

(2)拆除物盛水部位应按设计要求注水,并校核注水后结构的安全

3)水压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和防水起爆器材,或经过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

(4)装药应用竹(木)棍或结实的绳索等物,将药包定位在设计位置,不应采用起爆电线或导爆管直接悬挂药包

⑦)在建(构)筑物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拆除爆破和岩土爆破,若有可能引起民房或设施损坏,应进行地震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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